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在线投稿 | 广告联系

资讯频道
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- 资讯 - 正文

因HIV被拒录,上饶男子获偿五万

时间:2017/6/11 16:14:11  点击:1526  来源:网络转载   作者:yunhai2

  公考第一被拒录 上饶艾滋感染者起诉后获偿五万

  封面新闻-华西都市报记者 梁波

  江西上饶男子王克(化名),2015年参加公考成绩第一,却因HIV被拒录。于是,他将江西省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至法院。目前,这起全国唯一在诉“艾滋感染者就业歧视案”有了最新进展。

  6月5日,据王克的代理律师之一常玮平介绍,端午节假期刚过,王克拿到了有关方面“补偿费”5万元。个人诉求得到了实现,王克同意撤诉。“这笔钱到底谁给的?又是以什么名义的?作为代理律师,对此暂不知情!”

  从一审败诉到上诉后获得补偿,这起“艾滋病感染者就业歧视案”缘何“峰回路转”?常玮平律师分析说,很可能是51位律师联名建议信的功效。

  2017年4月26日,来自北京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等地的51名律师联名致信人社部和卫计委,建议对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第18条予以修改,删除导致艾滋就业歧视的有关规定,给艾滋病感染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相同的就业权利。

  公考第一被拒录

  王克大学本科毕业后,在原单位工作了几年。2015年,他参加江西省上饶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考试,通过笔试和面试,取得综合第一好成绩。

  2016年3月5日,在体检中,王克被告知查出HIV阳性,两天后又接受了复查。3月8日,王克接到主持招聘的上饶市人社局事业科电话通知,他被拒绝录取,对方给出的理由是“根据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第18条:艾滋病不合格。”同时医院出具了证明,证明显示,医院和上饶市人社局是委托关系。

  多次沟通均无效

  接到被拒录通知,王克多次和上饶市人社局进行沟通,期间还应人社局要求再次抽血复检,复检结果未变。2016年4月5日,王克接到人社局正式通知,他没有被录取。

  面对公考第一被拒录,王克非常沮丧愤懑。他认为,其应聘职位属于事业单位而非公务员编制,上饶市人社局以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作为体检标准不合理。而且根据《就业促进法》规定,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,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”,此外像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也有不得歧视感染者相关规定。“电视里、报纸上,总是在宣传保护艾滋感染者的权益、拒绝歧视,我希望这些都不是空话”,王克说。

  依法维权一审败诉

  王克面对不公平对待,于是委托山东刘书庆律师和江西周世敏律师,并于2016年4月13日,一纸诉状将上饶市人社局,诉讼至上饶市信州区法院,法院当场予以立案。

  2016年10月8日,上饶市信州区法院发出《行政判决书》,判决该案原告王克一审败诉,法院认定被告上饶市人社局的拒录行为并未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》的规定,驳回了王克全部诉讼请求。

  王克不服该判决,遂委托陕西常玮平律师,接力一审两位律师,向上饶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。

  2016年12月7日,该案二审在上饶市中级法院第二法庭进行了审理。常玮平律师提出对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《上饶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公告》进行规范性文件违法性审查申请。

  歧视之源“第18条”

  二审没有宣判,王克在获得补偿费后撤诉。不过,该案还是引人深思。

  刘书庆律师表示,中国艾滋病反就业歧视仍然在路上,当务之急需废除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18条对艾滋感染者的歧视性规定,中期目标是废止艾滋病就业筛选,艾滋病作为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。

  常玮平律师介绍,2005年,国家人社部、卫计委联合制定并发布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,其中第18条规定:“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病性淋巴肉芽肿、尖锐湿疣、生殖器疱疹,艾滋病,不合格”。十多年来,这一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性规定一直没有被废止。“这条规定明显违法,亟需修改,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。歧视的源头一日不除,歧视现象就会一日不绝。”

   

 

 

热 门 文 章

关于浙同 | 管理团队 | 广告合作 | 在线投稿 Copyright © 1998-2011 浙江同志-有情地带·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15135号

联系合作QQ:94703636